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
  1. 单一职责原则: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, SRP

    一个类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中的相应职责。或者可以定义为:就一个类而言,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

  2. 开闭原则:Open-Closed Principle, OCP

   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的可复用设计的第一块基石,它是最重要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
   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。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再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。

  3. 里氏代换原则: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, LSP

    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。

  4. 依赖倒转原则: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, DIP

  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,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。换言之,要针对接口编程,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。

  5. 接口隔离原则: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, ISP

   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,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,即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。

  6. 合成复用原则: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, CRP

   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,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。

  7. 迪米特法则:Law of Demeter, LOD

    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。